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
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温州市瓯海区第二实验中学(简称:瓯海第二实验),英文表述
为 Wenzhou Ouhai Experimental Middle School;学校地址为温州市瓯海中心区南单
元经九路 2 号,邮政编码为 325000;官方网址为 ;微信公众号
为瓯海区第二实验中学。学校占地面积 56 亩,现有建筑面积 2.48 万平方米,绿化
面积 1.34 万平方米。
第三条
本校由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举办,经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
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三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辖区学生招生,招生对象为瓯海中心区南单元户籍小学毕业生。外
来学生入学以瓯海区教育局招生政策为依据。办学规模为三个年级三十六个班级。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办学哲学:新视野教育。
以“知宽行远,各美其美”办学理念为指导,以“让每一个学生都有最美视角”为课程
设计理念,打造“新视野课程”,以“知宽行远”为校训,以“致知、致用、致远”为学风,
以“责任、责善、责效”为教风,以“自觉、自主、自信”为校风。学校致力于为孩子们提
供更博的教育,让孩子们阅读更多的书籍,聆听更多的报告,采访更多的人群,参与更多的
实践,经历更多的探究活动;学校致力于重构校园生活新样态,让每一位师生都有一个最美
的视角。
第六条
以现代化的教育思想和管理理论为指导,学校围绕着把瓯海区第二实验中学
的学生培养成为“身心健康,基础扎实,并且能主动发展、全面发展、自我完善的中学生”
育人目标,大力弘扬学校精神,以办适合学生发展的学校为发展目标,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
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为出发点和归宿,把学校办成一所学生、家长及社会认可度高的小班
化教育特色学校。
2
第七条
学校通过各类教育教学活动致力于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优秀的个性品质。
使学生具有健康的体魄、善思的头脑、高尚的情操、艺术的兴趣、生活的技能和自由平等互
助之精神。
学校注重教师队伍的培养,通过政治学习、专业培训、自我修炼等形式,提升教师的个
人修养和专业素养。全体教师团结合作,务实创新,以成为让学生喜爱的教师为目标,不断
努力。
第八条
不断探索办学新模式,深化课程改革;以学校文化建设为核心,提升队伍素
养。
第九条
学校校标:(略),以《瓯海区第二实验中学 VIS 视觉规范手册》中标准为
学校常用标识。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
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规范设立党组织,履行全面从
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学校党组织设党组织书记 1 名,委员若干。
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发
挥作用。
学校委托温州育英实验学校管理,设立合作办学理事会。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
用,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部书记是法人代表,行政
管理授权给校长,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学校党组织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保证各项
任务完成。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德育、安全、科研、信息技术、后
勤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校长全面领导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各方面的工
作,对外代表学校。
(二)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认真执行
上级党委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指示、决定,确定学校办学目标,组织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则,
主持召集校长办公会议,对涉及学校教育、教学、后勤等重大的行政工作,拥有决策权和指
3
挥权。
(三)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对学校中层干部和一般教职工有调配、聘任权。
(四)主持制订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校,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
作秩序,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五)主持制定学校年度预决算和分配方案,审批大额经费开支。
(六)加强学校民主建设,健全校务公开制度,保障工会行使权力,定期召开教职工代
表大会,关心教职工的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与工会的监督。
(七)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负责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评先
评优、职务评审、培养培训等工作。
(八)维护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师生的身心健康。支持工会活动,加强民主监督,
积极参加师生会议,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
(九)加强自身修养,坚持原则。要自觉学习政法、教育理论、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
志、严以律已、宽以待人,秉公办事,不谋私利,勇于创新。
(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
境。
第十三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瓯海区第二实验中学支部委员会,凡属重大问题均
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
定。党组织会议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中国共产党瓯海区第二实验中学支部委员会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
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
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
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教学科研处、后勤保障处等职能部门,分
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4
办公室职责范围:文书、人事、档案、工资、接待、考勤、会务、师德、协调等,主
要负责联系教育局政工科、办公室相关工作。
学生工作处(包括安全保卫处)职责范围:德育、安全、体育、艺术、科技、心理、
家校联系、班主任工作、值日工作、学生会等,主要负责联系教育局学生科、安全办、团工
委相关工作。
教学科研处职责范围:学籍、招生、考试、教学常规、教科研、继续教育、图书室、
实验室等,主要负责联系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教育考试中心、教育研究院相关工作。
后勤保障处职责范围:财务、食堂、财产、基建维修、水电、体育器材、仓库、绿化
维护、消防安全设施、卫生间等,主要负责联系教育局计财科、基建中心、教育装备中心等
相关工作。
信息技术处职责范围:网络、一体机、多媒体平台、电脑室、微格教室、创客教室、
宣示屏等,主要负责联系教育局信息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瓯海区第二实验中学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
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
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
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瓯海区第二实验中学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
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的
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
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权益保护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权益保护制度,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同时健
全校长接待制度,以期教师学生的诉求渠道畅通。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
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
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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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
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
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学科研处、学生工作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
层管理机制。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本学科教师开展各类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
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七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学校实施新视野课改,力求因材施教。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适应素质教育的课堂
教学新模式,采用现代化教学技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结合国家及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计划,制定实施学校课程规划,基础性课
程占 80%,拓展性课程占 20%,并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及教学进程,任何人不得擅
自停课,特殊情况的停课需经上级领导批准。
学校统一按上级规定征订教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推销学习资料。教学科研处认真管理
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
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学生平均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不超过 2.5 小时。
每学期进行一次统一的期末测试,并及时做好质量分析。
第二十八条
本着向课堂教学要质量的原则,认真实施常规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按时上下课,严禁旷课、不按课表上课、随意调课等现象。
遵循“学生主体理念”、“面向全体理念”、“全面发展理念”,积极推进“自主、
合作、探究”的教学方式,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生本课堂。
让每一位学生都有最美视角,让每一位学生在尝试中体验成功。
6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
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落实午睡,实施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健身习惯与体质健康。
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和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每天
大课间 40 分钟以上,每年举办一次田径体育运动会和体育节集体及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中心,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教师
开展工作。
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商讨学校心理健康工
作。每学年初制定计划,学年末对相关工作进行总结。
将心理素质教育纳入学校工作日程之中,融进日常教育教学中。鼓励老师开展心理教
育研究。
班主任工作要扎实,成为学生发展健康心理的启迪者和榜样,把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结合起来,在指导班队工作时,要发展学生良好的自我意识,培养自主能力,自我教育能力。
大力开展各种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心理教育活动,如听讲座、班队活动、社区活动等,
让学生在活动中提高认识,全面促进心理素质的提升。
杜绝有害学生心理健康的言行,如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在不适当的场合公开学生的
隐私等。
第三十一条
保证科技、艺术、劳动等各类综合实践教育的经费投入,并对学校专用
教室进行配置和整修,各室配备管理员,制定管理员工作职责。
以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学生的艺术素质和审美能力,
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为学生终身喜爱艺术、学习艺术、享受艺术奠定良好的基础。
积极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经常性、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并逐步使其规范化、制度化。
大力推进学生大阅读课程建设工作,定期开展好艺术节和科技节,开展“博艺汇”艺术教育,
鼓励人人参与。
根据我校实际,开设校级艺术社团。社团活动做到有组织、有章程、有管理、有考勤,
定时间、定内容、定方式地开展。
7
第三十二条
开设校本信息技术、地方课程、劳动、社区实践与研究性学习等拓展性
课程,做好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考查。在教学中注意培养学生运用信息技术的兴趣和意识;培
养学生的信息技术,教育教学中逐步渗透信息安全与道德规范等数字公民素养教育。
教师要加强本学科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的提高,教学语言简明、准确、规范,
注意使用专业术语。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利用网络为教育教学服务;完善校园网,使之成为学校和社会、
家庭,教师和教师,学生和学生之间的互动、学习平台。
第三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教研氛围,构建合作、对话、反思、共享
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由校长主管,下设分管领导。通过制定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使学
校教育科研工作在课题申报、中期管理、具体实施、奖励等方面更加规范。
加强理论学习,以理论学习促进观念转变和认识的提高,指导教育实践和教育研究,为
科研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持。
学校为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创造条件,聘请有关专家来校指导课题的研究,
平时加强与图书馆的联系,及时为课题研究的进行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书籍。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实施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
区内适龄小学毕业生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瓯海区教育局的有
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每学期获得学业成绩单;
(四)对学校给予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
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瓯海区第二实验中学学生一日常规》,
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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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
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电子学籍,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电子档案库。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
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和监护人进行积极沟通。
第四十条
学校对在校学生提供午餐,膳食搭配科学合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和困难学生补
助申报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团委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
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
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
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
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
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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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
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
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区管校聘”政策及教
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
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
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
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
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
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
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10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
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
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
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瓯海区第二实验中学管理手册》,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
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
和工作绩效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设置、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
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
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
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总投资 1.66 亿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
收入等。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
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
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
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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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加强对体育场馆、图书阅览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计算机室、微格
教室等专业功能室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
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
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
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报帐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
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
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代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
标准收费。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
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
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做好学校与家庭的沟
通。在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方面做好协调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汇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
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发挥家长委员会功能,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
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
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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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
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
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托瓯海中心区、娄桥街道、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
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
水平。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
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党组织会议通过,并经温州市
瓯海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
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 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
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党组织会议通过,报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由温州市瓯海区第二实验中学负责解释。
温州市瓯海区第二实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