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瓯教办师〔2018〕5号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瓯海区中小学校本研修示范校
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单位):
为全面落实《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校本研修质量,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充分发挥校本研修示范校引领和辐射作用,特制定《瓯海区中小学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办法(试行)》。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中小学(幼儿园)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教育局办公室,市教师教育办公室。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印发
瓯海区中小学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不断提升校本研修质量,促进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专业发展,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首批市级校本研训示范学校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本研修示范校须在完善校本研修管理、加强精品研修课程研发、创新校本研修模式、提炼校本研修特色、提升校本研修成效等方面充分发挥区域辐射、示范作用。
第三条 凡按本办法认定的瓯海区校本研修示范校,所在学校教师每年计入校本研修30学分,五年培训周期最高可计150学分。市级校本研训示范校原则上从区级校本研修示范校中择优推荐。获区级及以上的校本研修示范校,在培训经费不足时,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第四条 建立评优激励机制。每年组织开展校本研修类项目评选,开展区级校本研修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在获得“区级校本研修示范校”的学校中择优评选区级先进校本研修集体;参加“区级校本研修示范校”评选的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和具体负责人中评选产生区级校本研修先进个人。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学校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重视教师专业发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具备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申报校本研修示范校的初中,其中考总分平均分或提高率须处于全区前40%;申报校本研修示范校的小学,其六年级学生的学科抽测成绩总分平均分或提高率须处于全区前40%。
第六条 学校曾设立市、县级名师工作室(站),或者多年来积极承办、协办区级或市级各类教研、培训活动,在同类学校中享有较高美誉度。
第七条 学校培训经费得到有效保障,科学使用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专项经费,并将学校日常公用经费10%足额用于教师培训。
第八条 除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之外,还需至少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中的三个:
1. 学校重视校本研修精品课程开发和应用。近三年,至少拥有一门区级及以上的教师专业发展校本研修“精品项目(课程)”,或承担一次省平台教师培训项目。
2. 校本研修工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规范研修活动,创新研修模式,校本研修活动策划和实施能力突出,实效性强。学校近三年在区级及以上校本研修类项目评选中获奖。
3. 重视教研组建设,拥有一支与相关学科教师研修项目相适应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骨干教师团队。学校至少拥有两个区三星级教研组,或一个区级先进教研组。
4. 重视教研组长培养和培训,教研组长待遇得到落实,队伍稳定。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区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区级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工作。
第十条 申报区级校本研修示范校,由申报学校参照认定条件,向区教师发展中心提出申请。区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经审核材料、现场考核、综合评价和结果公示后,认定区级校本研修示范校。
第十一条 区级校本研修示范校以差额的方式认定。区级校本研修示范校每年认定的数量控制在学校总数的10%以内,五年周期内示范校认定累计总数不超过50%。
第四章 职责任务
第十二条 校本研修示范校要充分发挥引领辐射作用,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开放式校本研修活动,为同类学校教师提供高质量校本研修学习和交流机会。
第十三条 校本研修示范校要积极承担省平台培训项目,不断开发、完善各类教师专业发展校本研修课程,并有效进行动态改进和运用。
第十四条 接受并承担市、区两级教师培训机构有关教师专业发展研训实习、新教师跟岗实践等任务。
第十五条 积极探索和推广教师培训课程建设、教师教育研究、特色学科建设、教研组建设等方面的成功做法和经验。
第五章 复核评估
第十六条 已获得认定资格的校本研修示范校,参照本办法每三年开展一次复核评估。区级校本研修示范校的复核评估工作由区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市级校本研训示范校复核评估工作,由区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市教师教育院负责抽查和结果认定。
第十七条 已获得认定资格的校本研修示范校的复核评估,主要考核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况:过程管理规范情况,示范辐射情况,精品项目(课程)开发情况,研修创新和特色提炼情况。已获得认定资格的校本研修示范校,申请复核评估的其中一些资格条件是:获得校本研修示范校称号之后的三年中,学校至少新开发一门区级及以上校本研修精品项目(课程),至少承担一次省平台培训项目工作。
第十八条 校本研修示范校复核评估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的经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取消校本研修示范校称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包括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等办学单位。具有共同法人的集团学校各校区,共同享有本办法认定的权利,共同分担职责任务。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瓯海区中小学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评估表(试用)
附件
瓯海区中小学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评估表(试用)
学校全称: 学年度: 学年
| A级指标 |
B级指标 |
C级指标 |
自评 |
区评 |
| A1运行机制(20分) |
B1保障机制(10分) |
C1组织保障: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分工与职责(2分);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专题研究校本研修工作的会议,并有记录(2分); C2制度保障:校本研修的管理制度健全(如考勤、考核、奖惩、教科研管理等制度)(3分); C3经费保障:教师培训专项和学校日常公用经费10%足额用于教师培训(以财务报表为依据),100%完成(达标的计3分,未达标的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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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2发展机制(10分) |
C4学校有校本研修三年发展规划(2分);C5学期研修工作计划和总结及时完整(2分);C6教师有三年专业发展规划(2分);C7能为教师阅读提供经费和场所(2分);C8校园网中有校本研修专题(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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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2研修过程(25分) |
B3过程扎实(20分) |
C9认真落实新教学常规;C10校本研修过程管理规范;C11现场研修活动主题与学期计划主题关联性强;C12日常校本研修活动质量高,教师满意度高。(分学段评审,A类17-20分,B类13-16分,C类9-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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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4示范辐射(5分) |
C13以开展校本研修展示交流活动为载体,在区域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面向区级及以上、片区(街道)级、校级组织校本研修展示交流活动,每次分别计3、2、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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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3队伍建设(20分) |
B5省市任务(10分) |
C14以年均不低于72学分的进度,累计完成全校五年360学分整体培训任务(2分);C15年均不低于20%的进度完成90学分及以上集中培训任务(3分);C16全校教师90学分及以上项目培训分层分类匹配率80%及以上(3分);C17三年内没有出现未完成市级及以上指令性培训任务情况(2分);三年内存在未完成市级及以上指令性培训任务情况(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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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6骨干培养(10分) |
C18学校有骨干教师培养的计划和行动,成效显著。校内骨干教师(含校级骨干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达40%、30%、20%的,分别计10、8、6分。注:校级骨干教师须提供学校评审结果文件。在研的区级及以上课题(课堂变革项目、研修项目)的负责人或执笔人,按校级骨干教师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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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4成果与创新(35分) |
B7研修成果( 15分) |
C19校本研修精品项目(课程)获奖,省级(5分)、市级(3分)、区级(2分),当年有参加区级校本研修精品项目(课程)评比的(1分)。不同项目可累加,同一项目取最高奖,此小项满分5分。 C20课题获奖,省级(5分)、市级(3分)、区级(2分),当年有在研的区级及以上课题的(1分)。不同项目可累加,同一项目取最高奖,此小项满分5分。 C21区级及以上论文、案例、教学设计等科研成果的获奖(发表)人数占全校专任教师人数比例30%以上(3分),20%以上(2分),10%以上(1分); C22拓展性课程(选修课程)获奖,省级(5分)、市级(3分)、区级(2分),当年校内有进行拓展性课程(选修课程)开发的(1分)。不同项目可累加,同一项目取最高奖,此小项满分5分。 注:上述考核项目中,当年该项目尚未组织评审或评审结果未知的,参照上一学年度评审结果。 C23每学期撰写1份学业质量综合测评的分析报告(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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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8研修创新( 20分) |
C24结合校本研修工作总结(须提供总结材料)、校长校本研修特色汇报,交流答辩等形式,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等次。(专家评审,A类17-20分,B类13-16分,C类9-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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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总 |
100分 |
注:考核材料为参评学年度材料,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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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组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