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外国语学校初中分校2017年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2017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规范招生秩序,确保2017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筹建组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处理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事务,名单如下:
组 长:陈辉 成 员:陈荣建
二、招生原则
“就近、免试、免费”,“公开、公平、公正”,“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
三、招生计划
招收七年级6个班,共210人。
四、施教区范围
景屿路—商汇路—半塘街以东,瓯海大道以南,永庆街以西,东四条路以北区域内的住宅区。
五、招生对象
第一批:娄桥街道户籍,其父母在瓯海区外国语学校初中分校施教区有不动产权证或有安置房(凭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和房屋调拨单或经公证的认购定位单)的2017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二批:瓯海区户籍,其父母在瓯海区外国语学校初中分校施教区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有安置房(凭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和房屋调拨单或经公证的认购定位单)的2017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三批:非瓯海区户籍,其父母在瓯海区外国语学校初中分校施教区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2017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四批(拆迁户):娄桥街道或新桥街道户籍,其父母房屋被征收(拆迁)造成到原施教区入学不便,临时居住在瓯海区外国语学校初中分校施教区内的2017年小学应届毕业生,视学校招生学额情况由瓯海区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
说明:父母持有2018年7月底前交付的房开公司《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的2017年小学应届毕业生,此类对象没有纳入《2017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实行先登记摸底,视学校招生学额情况确定是否录取。
六、招生程序
按批次顺序分批招收学生,当上一批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招收下一批学生。
七、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20日8时至30日24时,直接登陆2017年瓯海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http://ywzs.ohedu.net/,以下简称“招生报名系统”)报名或登陆瓯海教育网(http://www.ohedu.net/)点击“招生报名系统”, 按照报名流程,对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中心学校”项选择“瓯海区外国语学校初中分校(南)”,第四批(拆迁户)选“拆迁户”入口。网上报名提交后务必打印《2017年瓯海区初中新生报名表》一份。
凡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如学校学额已满的有效申请及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本区户籍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未按时报名申请的非本区户籍学生,不予安排学位。
(二)材料送审。
1.时间安排。7月1日、2日、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家长持《2017年瓯海区初中新生报名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指定地点现场核对。经分类汇总后,送相关职能部门验审。7月17日,审核不通过对象告知。
2.送审地点。瓯海区外国语学校初中分校最南面教学楼一楼教室。
3.材料清单。见招生通告附件。
(三)其他情况
1.现役军人子女、照顾对象子女、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子女报名。需凭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瓯海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28日至29日,由瓯海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录入招生报名系统,安排入读学校。
2.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报名:瓯海区户籍出国(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如需在本学校就读的,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法定监护人在本校施教区有房屋产权的,报名方式和送审材料要求同第一、二批次。
(四)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报名的几种情况说明。
1.不动产权(或房产证)持证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儿童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不动产权证人在一起,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该不动产权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
2.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权人盖章后,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报名;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收件收据,代替不动产权证报名;民间契约及协议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3. 营业房的产权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五)公示录取。7月31日前,学校逐批次公示预录取结果,家长可登陆招生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六)其他说明
1.瓯海区外国语学校初中分校地址:娄桥街道经九路2号。
招生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陈老师 0577-55561710。
2.瓯海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88599985,88596969;监督电话:88597998。
3.本实施细则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4.本方案由瓯海区外国语学校初中分校负责解释。
温州市瓯海区外国语学校初中分校
2017年6月16日
附:送审材料清单
类别 |
材料内容 |
备注 |
基本 材料 |
(1)报名表(2)户口簿(3)2017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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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材 料 |
第一批 |
(1)不动产权证(房产证)(2)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和房屋调拨单(安置房)(3)经公证的认购定位单(安置房)(4)结婚证(产权为祖父母)(5)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城西办事处)出具的无房证明(产权为祖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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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 |
(1)不动产权证(房产证)(2)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和房屋调拨单(安置房)(3)经公证的认购定位单(安置房)(4)结婚证(产权为祖父母)(5)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城西办事处)出具的无房证明(产权为祖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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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 |
(1)不动产权证(房产证)(2)结婚证(产权为祖父母)(3)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城西办事处)出具的无房证明(产权为祖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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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 |
(1)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2)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临时协议书(3)房屋已拆除证明(4)现居住地租赁合同及出租房产权证(5)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城西办事处)出具的无房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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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本材料各批次学生均需提供(2)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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